华夏时报社记者金微、马维辉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经营活动

华夏时报社记者金微、马维辉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经营活动

经国家新闻出版署依法查明,华夏时报社记者金微、马维辉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经营活动。记者查阅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显示:“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、中介活动或者兼职、取酬,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、发行、赞助等经营活动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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